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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
香港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下称:高才通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为吸引世界各地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及高学历的高端人才到香港探索机遇。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顶尖大学的毕业生。
一、申请资格
有意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的人士,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已在香港特区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 24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可以选择按下文第(a)至(c)段所列其中一个类别提出高才通计划的申请:
a)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注1达港币 25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A类申请);
b)获全球百强大学注2颁授学士学位注3、并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累积至少三年工作经验注4的人士(B类申请);
c)或在紧接申请前五年内注5,获全球百强大学注2颁授学士学位注3,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C类申请);这类申请受年度配额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类申请并不适用于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的非本地学生。
任何上文第(a)至(c)段所述类别人士根据高才通计划提出前来香港特区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没有保安理由拒絶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以及有年度配额可供分配(只适用于C类申请人)。
c)根据高才通计划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每位申请人根据高才通计划只可获批此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述的申请资格及一般的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高才通计划申请前来香港特区就业: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二、全球百强大学
全球百强大学是指全球百强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载列的大学/院校。综合名单是劳工及福利局根据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全球最佳大学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这四个指定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在过去五年所列的百强大学/院校而制定。
为免生疑问,从全球百强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
另外,申请人从全球百强大学所获取的学历水平,必须等同于香港认可的学士学位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学士学位将不予接受。
三、审批时间
根据高才通计划递交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入境处在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假如未能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申请。
所有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四、逗留条件
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只受逗留期限限制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他们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在香港特区自由从事或者转换工作,及开班或者参与任何业务,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
五、延长逗留期限
根据高才通计划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可以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经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需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或由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具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的人士担任,以及该职位的薪酬福利条件须达到市场水平。
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获准以3-3年的模式在香港延期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提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如符合上面所述的准则及以下条件,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a)申请人已根据高才通计划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不少于两年;及
b)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两百万元或以上。
成功申请人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