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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香港作为贸易及物流枢纽的竞争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全力发展贸易单一窗口,为广大企业和公司提供一站式电子平台,让业界向政府提交各类进出口贸易文件,作报关及清关之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与香港海关﹙负责管理贸易单一窗口﹚及其他多个政府部门一直合作,分三个阶段实施贸易单一窗口。 贸易或运输企业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平台,向多个相关政府机构,提交货物进出口或转运所需要的单证或电子数据,办理涉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出入境边检、港务等多个监管部门的事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实施单一窗口,能有效加强国际贸易的联动效率,加强贸易便利化,为贸易商节省更多的时间和金钱,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在单一窗口系统这一概念出现之前,贸易商不得不通过访问和处理多个不同监管机构的事务才能完成清关和许可。 第三阶段计划于2026年起分批推出,将涵盖进出口报关单、在不同运输模式下所需提交的货物数据(包括预报货物数据、货物舱单及货物报告)、以及产地来源证与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申请。
发布时间: 2024-04-10 16:38
2023年4月,香港税务局推出自愿性利得税电子报税措施,让纳税人可以自愿以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连同符合“网页内嵌式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iXBRL)格式的佐证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税项计算表)。香港税务局随后会分阶段推动强制性利得税电子报税,最终目标是在2030年或之前全面实施电子报税。 为鼓励纳税人在今年参与自愿性利得税电子报税,香港税务局已经在今年更新及优化所订立的税务局分类标准准则和税务局XBRL数据拟备工具,并且于2024年4月1日推出新版本。香港税务局为推广自愿性利得税电子报税,如果是透过互联网填报及提交其利得税报税表,IRD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一个月的延期申请。 目前“税务易”系统提供以下4项与以电子方式填报利得税报税表有关的服务,分别是:(1)上传利得税报税表所需表格及佐证文件数据档案(“上传服务”);(2)填写利得税报税表(“填写服务”);(3)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提交服务”);及(4)检视利得税报税表(“检视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4-08 16:25
提前布局做好商标的保护能够有效地维护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和形象,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盗用或抢注企业商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侵犯企业的商誉和知识产权,从而导致企业的利益受损。特别是企业要准备拓展海外市场,务必要提前布局商标、专利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千万不要想着边拓展市场边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毕竟如果“火”得太速度,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一旦跟不上,后果不堪设想。 当商标在香港经过正式注册,商标所有人即可以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当其他商户或未经得你同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把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上,即属侵权行为,你可以就此采取法律行动。 如果你的商标并没有在香港注册,一旦商标被侵权就很难证明你是有关商标的“拥有人”,你得到的保障很有限。目前有关香港特区注册商标事宜由《商标条例》(第559章)及 《商标规则》(第559A章)监管。
发布时间: 2024-04-03 16:25
重新启动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以下简称“新计划”),相对于原有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最初于2003年推出,2015年后计划暂停接受申请)所允许的投资范围有所扩大,让投资者有更多的投资选择。 但“新计划”,需要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获许的金融资产: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有限合伙基金(LPF)以及非住宅房地产),而旧计划则是最少需要投资至少1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以港元计价的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和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新计划”一大优点,就是获批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携同家属(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及配偶)一同来港。申请人及其家属通常可以获准在香港逗留不超过2年,在2年居留期届满后,申请人可以将申请延期逗留三年,当3年届满后再次申请延长3年。当申请人在香港连续居住满7年,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即使申请人不符合在香港连续居住的时间要求,但如果符合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7年,签证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申请无条件逗留签证继续无条件地出入和居住在香港。 需要注意!目前为止,如果没持有其他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籍人士,则不符合申请要求。如果老板需要申请香港的这个“新计划”就需要考虑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先获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再进行申请。 香港的“新计划”是比较适合已经持有了外国永久居留身份,但是又要经常出入香港或在香港有较多业务往来的老板。
发布时间: 2024-04-01 16:25
虽然新加坡税务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简称“IRAS”)一般情况下会将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实际地点作为其行使控制和管理权的地点。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只在新加坡召开董事会议不足以证明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权”在新加坡行使,新加坡税务局会综合申请公司的其他因素和提交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综合判断公司的业务控制和管理权行使地点是否在新加坡。
发布时间: 2024-03-30 21:23